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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广东培正学院调入人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证教学科研及各项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需求原则

     各部门必须以学院总体发展规划为中心,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并结合本部门实际需要提出补员或增员。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教学类

     ⒈各教学部门如有需要,应填写《广东培正学院专任教师需求报批表》并送学院教务处审批(审批时间为2个工作日),教务处审批后转交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教学和人事的院领导审批,根据领导批示,人事处依照《广东培正学院教职工招聘制度》进行招聘等相关工作。

     ⒉不同意见的处理办法。教务处及院领导对人员补充或增员有不同意见的,必须在接到《广东培正学院专任教师需求报批表》后,加具不同意的理由并在2个工作日内送人事处,由人事处进行相关的协调。中级(包括中级职称)以下人员的,最后的决定权由主管人事的院领导负责,副高以上(含副教授)的人员由院长报董事会审定,然后由人事处将结果反馈给申报部门。

     (二)行政教辅类

     ⒈各部门在认真执行学院年度预算计划的同时,做好本部门人员的合理安置工作,充分调动员工对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如确需增员(或补员)的,首要原则为内部调整,统筹兼顾。

     ⒉确实需要的专业人员及其他类人员,需到人事处填写《广东培正学院行政教辅人员需求报批表》,由主管该部门的院领导加具意见后送人事处审核(审批时间为2个工作日),人事处审核后转送主管人事的院领导批示后,人事处根据《广东培正学院教职工招聘制度》进行招聘工作或回复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

     二、对新职工到岗后的管理工作

     (一)新职工(包括内部调配人员)到岗后,各部门必须按学院规定严格管理,明确其岗位工作职责或所从事的工作职责,在保障劳动者劳动权利的同时,也要强调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

     (二)为了加强新职工试用期的管理,各部门对新职工到岗后要严格考核,严格把关,与此同时有责任对其进行制度、业务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学习。部门领导在新职工管理工作中为第一责任人,如发现新职工试用期内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送人事处审核处理,专职教师或辅导员应先送业务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如部门没有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导致出现严重的违纪行为(以违反学院制度为界定标准)的,部门领导负有连带责任,并将此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评议及评定年终奖金的参考依据。

     三、新职工报到办理手续

     (一)外地新职工的入职接待工作。对外地新职工,可由人事处提前一周电话通知其到校日期、乘车方式(包括从下车地点广州(或花都)到学院乘坐(校车)行车路线,广州到学院乘坐(公交车)地点行车路线)等,并在新职工来广州的前一天进行电话确认,确切了解到达广州的时间,妥善做好接待新职工的准备工作(包括住房问题等);对60岁以上的返聘教师(职称为副教授以上的),人事处提前两天与其确认到广州(或花都)的时间,如有需要,由人事处申请公务车并派员接送。

     (二)报到程序

     ⒈报到。新聘教职工(包括内部调配人员)报到时,先到人事处办理手续,个人需提供本人各项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包括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鉴定证明、身份证、计生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等),到岗后一个月内到广州市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包括胸透、肝功能等),并在体检完毕一周内将体检表交回人事处;有工作经历的教职工要出具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失业证、档案挂靠存放人才管理中心(或人社部门档案管理中心)回执、离退休证明等,以及证明本人现行身份的相关证件。证件必须真实,如发现其中某种证件是假证,学院有权立即终止双方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⒉填表。如实、详细填写《广东培正学院教职工履历表》,贴上1张大1寸的彩色相片后交人事处存档。

     ⒊住宿。需要住宿的教职工,由人事处开具住宿单到总务处安排住房(人事处通知使用部门派员帮助新职工的安置工作),并签订住宿协议(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新聘教职工的家具配备均属学院公共财产,入住教职工需悉心爱护。

     ⒋学习。人事处应向新职工介绍学院的有关情况,安排学习有关学院发展及相关规章制度,并进行开卷考试。

     ⒌报到证。新职工入职后,人事处开具报到证,通知用人部门,由用人部门负责派人带新职工到所在部门报到,并安排工作任务。

     ⒍饭卡(即校园卡)。新职工可到学院的学生综合服务中心办理。

     ⒎银行帐号。办理好一个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广州区内建设银行帐号),并在当月20号前到财务处登记,作工资、福利发放之用。

     ⒏借书证。需要办理借书证的教职工,入职后可凭工作证或人事处开具的介绍信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

     ⒐工作证。办理工作证的教职工,在《广东培正学院教职工履历表》上贴1张大1寸的彩色相片,同时向人事处提交小1寸电子版相片。

     ⒑加入工会。需要申请加入工会的教职工,试用期满转正后可到学院工会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⒒报销路费。

     (1)教职工试用期满转正并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后方可报销报到路费,报到路费核定以本人报到日期为准(路费起点计算以户口居住地或辞职最后的单位所在地为准),与报到日期不符合的票据或票据丢失的均不予报销;

     (2)路费报销标准:乘火车(包括特快、直快)的,一律报销硬席(50周岁以上可报硬卧)座位费(托运费不予报销);乘轮船的,报销四等舱位费;

     (3)学院引进的急需的高级人才或特殊人才,具体报销费用及其他事项经院领导、董事会特批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2011年12月修订、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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