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正人〔2018〕16号
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印发《教职工加(值)班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提高管理绩效,规范校内加(值)班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培正学院教职工加(值)班管理办法
广东培正学院
2018年3月28日
附件
广东培正学院教职工加(值)班管理办法
为提高管理绩效,规范校内加(值)班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全校教职工(校卫队员除外)
二、加(值)班界定
1.本办法所指加(值)班是指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含双休日)、寒暑假期间因学校统一安排的重大工作事项,需教职员在非工作时间完成工作的情况;或因本单位工作需要,临时性安排给教职员工作任务的情况。
2.学校鼓励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工作任务,常规性工作原则上不在工作时间外安排加(值)班;各部门非常规性紧急任务或其他特殊情况,需经学校批准方可按加(值)班计算。
三、加(值)班认定
属于加(值)班的情况:
1.法定节日、公休日、寒暑假内必须连续不间断工作的(有专项经费或创收的工作除外);
2.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临时性、突击性、特殊性紧急任务,必须在非工作时间完成任务的;
3.因临时突发紧急事件,由学校安排有关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完成任务的,如意外伤害事件处理等;
4.学校临时安排的难度大且有较强时限性的工作,需在非工作时间完成的。
四、不属于加(值)班申请情况:
1.教职工应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能力,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岗位职责赋予的各项任务。对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完成本职工作的,不视为加(值)班;
2.在法定节日、公休日、寒暑假期间参加业务培训学习、参加交流会议或其他活动的,不属于加(值)班;
3.当月加(值)班时间累计未超过当月病事假时间的,不属于加(值)班(如超过,则只计超过部分);
4.教师寒暑假、晚上、公休日补课,该上课时间已计教学任务或已付补贴的,或工作性质决定在晚上或周末需要上班的,不视为加(值)班;
5.从事本工作以外但计付报酬的工作的;
6.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且无正当理由提出申报的。
五、属于加(值)班但不计发加(值)班补助的情况
1.因管理、教学、科研、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需要安排加(值)班的,原则上不发放此类加(值)班补助费,可采取调休的办法处理。特殊情况,另行报批。
2.国家法定假日和公休日期间安排中层以上干部值班,不属计发值班补助费范畴,可采取调休办法解决。
六、加(值)班申请管理及审批流程
1.各单位负责人要坚持从严原则,严格审查加(值)班申请。
2.临时性、突击性、特殊性工作任务由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值班申请表》,经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处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实施。
3.寒暑假值班应严格控制,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原则上扣除公休日天数,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寒暑假值班应在放假1周前将值班计划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处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实施。
4.因管理、教学、科研、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和岗位需要安排值班的,应在新学期开始上班后1周内将值班计划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处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实施。
5.由学校统一安排的重大工作事项需要加(值)班的,由牵头部门或主办部门统一办理,按照加(值)班申请流程及加(值)班补助申报流程统一核准后申报,再由人事处复核后实施。
6.加(值)班必须有严格的考勤记录(按报批的时间,进行打卡考勤打卡管理),并由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于每月20日前汇总报人事处。
7.凡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均不属于加(值)班。
七、加(值)班待遇
1.教职工加(值)班原则上安排调休(法定节假日除外),实在无法安排调休的,可按相关规定发放加(值)班补助费。
2.教职工申请调休应按《广东培正学院教职工考勤(违纪)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五条加(值)班管理执行;当调休与工作发生冲突时,应以工作为主,推迟调休。
3.教职工加(值)班,1天内加(值)班时间在3小时以上(含3小时)6小时以下,可按半天计算;1天内加(值)班时间在6小时以上(含6小时)的,可按1天计算;1天内加(值)班时间原则上不允许超过8小时。
4.完成有专项经费的工作任务的部门,应在专项经费中支取薪酬;完成有创收工作任务的部门,应在创收中支取薪酬,均不得领取加(值)班补助费。
八、各部门应严格考勤制度,如实上报加(值)班天数。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