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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印发《教职工招聘管理规定》的通知

培正人〔2018〕13号 

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印发

《教职工招聘管理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促进办学层次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我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行政管理的需求,需不断充实和优化我校教职工队伍。为规范学校招聘工作,现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求,修订《广东培正学院教职工招聘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培正学院

                                           2018年3月16日

附件

 

广东培正学院教职工招聘管理规定

(2018年1月修订)

 

为促进办学层次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我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行政管理的需求,需不断充实和优化我校教职工队伍。为规范学校招聘工作,现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求,修订《广东培正学院教职工招聘管理规定》。

一、招聘目的

(一)为学校的持续发展提供必需的人力资源。

(二)优化学校的师资结构,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和行政教辅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招聘原则

(一)按公平、公正、公开,用人唯贤、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因需设岗,按岗聘用,寻求合适的人才满足学校发展的需求。

(三)线上线下相结合、内外部招聘相结合,高教系列职称、各专业的优秀人才优先聘用。

三、招聘要求

学校人事处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为学校搭建可持续发展的优秀人才梯队。

四、招聘对象

学校全职教职工:专任教师、辅导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校卫队员。

五、聘用条件

(一)专任教师聘用条件

专任教师聘用的基本条件: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接受过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

1.硕士研究生(含硕士)以上学历的,具有教育教学的能力;

2.本科学历的,必须同时具有高教系列副教授以上的职称(优秀高校讲师也酌情考虑),具有教育教学的能力;

3.“双师型”教师的,必须具备所授专业课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或有效的凭据证明,同时具有教育教学的能力;

⒋聘用专任教师的教学要求:

(1)硕士或讲师职称的教师,基本能讲授2门以上专业课;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基本能讲授3门以上专业课;

(3)凡属于前第⑴、⑵点条件入职的,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入职后2年内申报并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⒌返聘社会退休和内退人员年龄控制在65周岁以下,优秀的教授和学科带头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7周岁以下。返聘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退休证。

(二)学生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聘用条件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三)行政教辅人员聘用条件

⒈一般行政职员:中专及以上的学历,同时持有对口的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或相关的工作经历凭证;

⒉行政管理、教辅人员:大专以上的学历,同时持有对口的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或相关的工作经历凭证;

3.部门负责人(中层副职以上):本科以上的学历,有相关专业对口的工作经历和管理能力,同时持有对口的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或相关的工作经历凭证。

(四)工勤人员、校卫队员聘用条件

⒈水电维修工、木工:高中(含中专、中技)以上学历,并持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有经验者优先);

⒉校卫队员:初中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退伍军人、武警学校毕业生或有从事2年以上保安工作经验;

⒊一般工勤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居住地在学校或附近。

(五)身体条件要求

1.入职前或入职后1个月内到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必检项目必须包含血常规、肝功二项、心电图、胸部X光、胆肾B超,体检结果必须符合高校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2.教师岗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精神病史(各型严重人格障碍),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3.行政类的个别岗位,经校领导、学校董事会批准可适当放宽条件(身体条件规定除外)。

(六)新入职人员需按学校人事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

教职工提供的个人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有失真实或未按我校规定时间交齐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本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学校有权对教职工做出相应的处理(包括终止试用期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六、招聘程序

(一)招聘申请

⒈申请部门的负责人应以精简精练高效为原则,以学校总体计划为目标,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工作(业务)需要、学校人员编制和人员配置规定提出招聘需求。确需招聘教职工的,应先到人事处填写《广东培正学院专任教师需求报批表》或《广东培正学院行政教辅人员需求报批表》,然后按表中报批程序进行逐级审批。

⒉审批程序:

(1)专任教师

部门填表(《广东培正学院专任教师需求报批表》)→部门负责人加具意见→教务处审批意见→人事处审批意见→主管教务校领导审批意见→主管人事校领导审批意见;

(2)行政教辅及其他人员

部门填表(《广东培正学院行政教辅人员需求报批表》)→部门负责人加具意见→学生处审批意见(仅限招聘辅导员)→人事处审批意见→主管校领导审批意见→主管人事校领导审批意见;

(3)部门副职以上的中级管理职位

由主管校领导提出→学校确定(或校长办公会议确定)→交人事处办理手续;

(4)校长助理(含财务负责人)等职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由学校董事会审批。

⒊学校人事处根据各用人部门提供用人需求与要求公开招聘。

(二)甄选和面试(试讲)

⒈人事处收到应聘者资料,经整理加盖人事处收阅章后,组织临时面试小组,并将资料送用人部门或面试小组进行挑选,用人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面试名单(面试人数不应少于招聘人数的2~3倍),并将信息反馈给人事处,以便人事处通知应聘者并组织面试。

2.面试(行政教辅)或试讲(专任教师)前,应聘者在人事处填写好《应聘登记表》及收齐必备资料。

3.应聘行政教辅人员面试:应有学校主管领导、人事处、用人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组成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各组员记名投票或商议初步确定是否录用。

4.应聘学生辅导员面试:应有学校主管领导、人事处、学生处共同参与(必要时用人部门也可以参加),组成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各组员记名投票或商议初步确定是否录用。

5.应聘专任教师者试讲:应有学校主管领导、人事处、教务处(或专职督导教师)、用人部门(部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等)共同参与,组成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各组员记名投票或商议初步确定是否录用。

教师岗位试讲与面试由人事处组织安排,由用人部门确定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和试讲内容,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人事处。由人事处通知应聘者、教学督导与评建办参加。

面试及试讲现场记名表决票共3票,分别为用人部门、人事处、教学督导各1票。

6.应聘工勤人员和校卫队人员面试:应有人事处、用人部门等参与。

7.面试(试讲)结束后,用人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招聘审批表》和《试讲(面试)记录表》加具意见后报送人事处审批,人事处在2个工作日内综合各有关面试小组的结果,加具意见送主管人事校领导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录用后,将结果返馈给用人部门(学校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应聘情况外泄)。如同意录用,人事处根据学校的薪酬福利等规定为其办理入职手续。

8.特殊情况的,经学校董事会批准除外。根据需要,学校也可以专门组织临时招聘小组招聘博士、副教授及教授,经学校招聘小组通过后,由人事处通知办理入职手续,用人部门做好博士、副教授及教授接收及安排教学工作。

(三)聘用

人事处对应聘者提交的应聘资料进行必要的审核,以证明其材料的真实性。通过必要的审核后,由人事处负责通知应聘者报到。人事处向其发出录用通知后,应聘人员正式录用。

七、回避

与学校教职工有亲属关系的应聘者可以考虑录用,但不允许有亲属关系的教职工在同一部门(校长批准除外)或在不同部门但处于上下级关系,也不得处于学校机构设置中有相互监督关系的职位。学校人事处、财务处等的任职人员,不得招聘自己的配偶及亲属。

八、附则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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