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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培正人普〔2019〕11号

 

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开展

2018-2019学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2018—2019学年即将结束,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决定在2019年6月3~13日对全校教职工开展考评工作,现就本学年教职工年度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人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曙光

组员:梁普建   武电平   赵恒华   程  玮   任俊生

王丽英   黄观德   宋宇翔   刘春其   吴长吉

邓  惠   陈文华   彭春凤   郑飞列

二、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在学校工作满3个月以上,即2019年3月31日前入职)。

三、考核内容

(一)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1.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主要指师德)。识大体,顾大局,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能:胜任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勤:爱岗敬业,具有较高的工作积极性和严格的纪律性,责任感强,出勤率高。

4.绩:工作的结果和成绩,包含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团队精神以及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

5.廉:廉洁奉公,严格自律,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教职工的考核应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基本条件,结合各类人员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1.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为廉洁自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等方面;

2.教学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师德及实际承担及完成岗位任务、教学科研的成果、成效等方面;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服务于教学科研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工作实绩、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

4.工勤人员的考核重点为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果和完成任务等方面。

5.其它

(1)教学部门中层干部的教学工作管理质量、师资队伍建设的效果以及群众对干部总体工作管理水平的反映情况为其重要考核依据。

(2)行政管理中层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以及群众对干部总体工作管理水平的反映情况为其重要考核依据。

(3)对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应考核其履行所聘岗位类别、岗级职责情况,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四、考核等次标准

教职工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

(一)教学人员考核等次基本标准

1.被评为优秀等次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具有高尚的师德、优良的教风和敬业精神;

(3)全额完成规定教学工作任务,学生满意度高;

(4)科研考核达标,本学年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

(5)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精通业务,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

(6)遵守国家现行计生政策和学校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2.被评为称职等次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教书育人,治学态度较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优良的教风和敬业精神;

(3)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学生满意度较高;

(4)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积极参与科研、教研及教改;

(5)履行工作职责,熟悉业务,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

(6)自觉遵守国家现行计生政策和学校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

(1)基本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未经批准只完成75%-60%的规定教学工作任务或学生满意度较低;

(3)本学年出现2次一般教学(管理)事故(或行政警告以下处分),或1次严重教学(管理)事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4)对学校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等制度意识薄弱,不服从学校计划生育管理。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1)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意识薄弱;

    (2)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的师德行为(高校师德“红七条”);

(3)未经批准只完成60%以下的规定教学工作任务或学生满意度低;

(4)未参加任何科研、教研及教改活动;

(5)组织纪律差,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迟到、早退现象严重,出勤不出力或出现旷工现象,经教育无效者;

(6)本学年出现3次及以上一般教学(管理)事故(或行政警告以下处分),或出现2次及以上严重教学(管理)事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7)应参加考核,未经批准而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不履行考核程序者;

(8)违反国家现行计生政策。

(二)非教学人员岗位考核等次标准

1.被评为优秀等次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精通业务,业绩突出,高质量、满负荷的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任务;

(3)积极学习与本岗位有关的政策文件及专业知识,工作水平提高快;

(4)工作责任心强,能积极主动承担工作任务,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出满勤;

(5)遵守国家现行计生政策和学校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2.被评为称职等次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业务熟练,能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较好的履行本岗位职责,无责任事故;

(3)能自觉学习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水平提高较快;

(4)工作积极,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出勤率达98%以上;

(5)遵守国家现行计生政策和学校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

(1)基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业务水平一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一般,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质量差,有时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有迟到、早退现象;

(4)本学年出现2次一般教学(管理)事故(或行政警告以下处分),或出现1次及以上严重教学(管理)事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5)对学校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等制度意识薄弱,不服从学校计划生育管理。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1)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意识薄弱;

(2)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的师德行为(高校师德“红七条”);

(3)业务水平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独立工作,不履行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4)组织纪律差,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不遵守上下班制度,迟到、早退现象严重,出勤不出力或出现旷工现象,经教育无效者;

(5)本学年出现3次及以上一般教学(管理)事故(或行政警告以下处分),或出现2次及以上严重教学(管理)事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6)应参加考核,未经批准而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不履行考核程序者;

(7)违反国家现行计生政策。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以部门为单位成立年度考核小组,各部门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系(教研室)主任可作为本部门的考核小组成员,对本部门的教职工进行考评工作,各部门的党政领导一定要抓好本部门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并督促专任教师填写好《广东培正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任教师类)》(附件1)、行政教辅人员填写好《广东培正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行政教辅类)》(附件2)。

(二)辅导员的考核按照《广东培正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实施,但仍需填写《广东培正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辅导员类)》(附件3)。

(三)中层以上干部学年度考核

1.采取评分定级制[教职工评价占30%,中层干部评价占30%,人事考核领导小组(含校领导)评价占40%],100~90分评为优秀,89~70分评为称职,69~60分评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评为不称职。

2.中层干部填写好《广东培正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层干部类)》(附件4),由教职工网上评分综合定级。

3.校级高层领导填写好《广东培正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高层领导类)》(附件5),由校长、董事会进行考评,教职工的网上评分结果仅作民意测评。

4.本学年继续采取网上评分的方式对中层以上干部进行考评,各教职工可点击(http://www.peizheng.net.cn/kaohe)进入评分系统进行评分(可凭姓名、工号登陆系统,初始密码为:工号,登陆后可自行更改密码),本评分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6月3~15日,同时要求全体教职工参与网上评分工作,部门领导负责跟进和监督,保证评分结果客观、公正。

(四)考核的方式与时间由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定。

(五)2019年3月31日后调岗(转部门)的教职工应回原工作部门及原岗位参加考核。

(六)教职工完成考核工作后由部门负责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加具考评意见和等次,部门设有正副职的需全签,并于2019年6月13日前将各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统一交人事处进行复检。

(七)各部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好考评工作,优秀等次的人员比例,一般为本部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5%~10%。

(八)脱产学习、进修、培训累积半年(1学期)以上者;产假、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者;在我校连续工作不足1年的教职工一般不评为优秀等次。

各部门要掌握好年度考核时间和进度,如不按期上报部门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表,责任自负;经批准脱产学习的教职工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不参加考核者作自动放弃考核处理,过期不再补办考核手续,如有出现不参加考核的,请各部门将不参加考核教职工名单及原因汇总后于2019年6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人事处;如有出现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请各部门填写《初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教职工汇总表》(附件6),写明评定原因及依据,并于2019年6月13日前报送人事处。

 

                                                    广东培正学院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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