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正人〔2017〕31号
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印发《中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
为进一步促进中青年教师积累教学技能和实践经验,把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的双师双能型教师,现根据我校挂职锻炼工作的实施情况,对《广东培正学院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培正人字〔2013〕15号)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培正学院中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管理办法(2017年7月修订)
广东培正学院
2017年7月28日
附件
广东培正学院中青年教师
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2017年7月修订)
为引导中青年教师贴近社会、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提高科学研究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中青年教师积累教学所需的技能和实践经验,把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的双师双能型教师,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挂职工作条件
(一)在学校服务满2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专业教师;如专业和课程建设急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从事实践教学或有意向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优先考虑。
二、挂职工作形式
(一)全脱产形式。教师在企事业单位担任某个职务,进行相对独立工作,期限一般为6个月。
(二)半脱产形式。教师在企事业单位挂职期间,按要求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50% 且每周到校时间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半天),期限一般为1年。
三、挂职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工作计划并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二)教师根据二级学院(直属系、部)计划和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广东培正学院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申请表》(附件1)。
(三)二级学院(直属系、部)根据教师个人申请及专业、课程建设需要择优推荐,经教务处及教学主管领导批准后,于挂职前一学期的第16周前报教师发展中心。
(四)到企事业单位挂职的教师与学校签订《广东培正学院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服务协议书》(附件2),由教师发展中心协助办理。
四、挂职工作要求
(一)教师的挂职单位,可由学校安排亦可由教师个人联系,挂职单位应在省内,坚持就近原则。
(二)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工作,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挂职单位的规章制度;以企事业单位员工的身份遵守挂职单位的劳动纪律,严守挂职单位的商业机密;利用自身优势及有利条件积极为挂职单位服务。
(三)教师在挂职期间应服从挂职单位的管理与安排,积极参与生产与管理,在提升个人实践能力的同时,结合专业建设需求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对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材、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外实习等提出书面的建设性意见。
(四)教师挂职期间不得以挂职工作为名,从事非挂职内容的工作。
(五)教师挂职期间请假需向挂职单位和二级学院(直属系、部)提出书面申请,按挂职单位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六)教师挂职锻炼期间,按要求参加本部门的年度考核。
(七)教师挂职工作结束后需提交如下成果:
1.结合挂职单位的实际工作案例,编写与近2年所授课程相关的教学案例3~5个(每个不少于500字);
2.完成1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不少于8000字);
3.在返校后1个月内以讲座(或沙龙)的形式在部门内开展挂职工作交流。
五、挂职教师工资待遇
(一)全脱产挂职教师,考勤为全勤的,视为满工作量,按照在职在岗发放工资及各种福利津贴。
(二)半脱产挂职教师,达到规定的到校时间,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视为满工作量,按照在职在岗发放工资及各种福利津贴。
(三)半脱产挂职教师挂职期间,不计发超课时津贴。
(四)二级学院(直属系、部)根据教师到企事业挂职时间,向教务处申报工作量,并由教务处核定,计入个人工作量。
六、挂职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一)教师在挂职工作期间由挂职单位和二级学院(直属系、部)实行双重管理,在挂职第一个月内将挂职工作岗位(岗位性质及工作任务)和挂职单位工作时间,报所属二级学院(直属系、部)和教师发展中心。
(二)二级学院(直属系、部)对挂职教师应跟踪管理,掌握挂职教师的挂职工作情况,每个月定期向人事处报告挂职教师考勤情况,教师发展中心会同教学督导部门将不定期进行走访检查。
(三)挂职工作结束返校后1个月内,需完成如下任务:
1.挂职教师需填写《广东培正学院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考核表》(附件3)并提交挂职成果材料,经二级学院(直属系、部)考核后报教师发展中心;
2.由二级学院(直属系、部)组织挂职教师在部门内举办成果分享活动(讲座或沙龙),同时将分享活动通知报教师发展中心,届时教师发展中心将组织学校考核小组(由相关学科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和教学督导部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成员参加;
3.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学校考核小组,依据《广东培正学院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工作考核标准》(附件4)对教师的挂职成果进行考核评价。
(四)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优秀者,按挂职时间每月发放500元奖励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从考核当月起取消6个月的绩效工资。
七、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附件2)
(一)挂职教师返校后延长服务期限3年。
(二)挂职教师如在服务期内辞职,须按比例退还学校支付的培养费用和挂职期间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三)挂职教师返校工作后,在服务期内因工作不称职或本人过错被辞退的,须按比例退还学校支付的培养费用和挂职期间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八、挂职工作结果的使用
有挂职工作经历且考核等级为优秀或合格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审、外派进修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培正学院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申请表
2.广东培正学院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服务协议书
3.广东培正学院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工作考核表
4.广东培正学院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工作考核标准